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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奖规则
1、特、一、二等奖分别按实际中奖注数平分本奖级奖金,每注奖金精确到整元,多出部分归入调节基金。每注中奖彩票只可领取所中的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除特别说明外)。
2、单张彩票中奖金额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中奖者凭中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到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杭州市建国北路333号)验票领奖。
3、单张彩票中奖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但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中奖者凭中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宁波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大厅验票领奖。
4、单张彩票中奖金额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中奖者在原购票终端兑付。
5、奖金在一万元以上者,按国家税务法规规定应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
6、兑付时,中奖彩票必须收回(除特别说明外)。
7、中奖彩票必须保存完好,如有破损涂改,一律作废。自开奖次日起,兑奖有效期限为60天,逾期作自动弃奖处理,所弃奖金归入调节基金。
二、兑奖工作时间
1、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工作时间由省中心制定,具体时间请咨询:0571—85159961。
2、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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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三、四、五 |
上午:8:4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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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
上午:8:4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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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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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时间不兑奖,节假日不兑奖。 | |